安徽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的多科性财经性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2015年我校接收推免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列入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均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且特色鲜明的学科范围。具体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及学制详见《安徽财经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课程。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拟推荐美术学专业为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对科研能力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推免生,可以适当放宽外语标准。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奖助政策
1.科研启动基金。面向“985”、“211”及其他高校(含本校)生源,分别为每生提供12000元、10000元和5000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2.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均享受学校提供的4000元-12000元等级学业奖学金。以后各学年根据学业表现和科研贡献等按比例享受学校提供的4000元-12000元等级学业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学制年限内,每学年均享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4.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奖励比例以国家文件为准。
5.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作品等相关科研成果。最高奖励额度每篇3万元,详见《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6.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奖励。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而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每年资助额度10万,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0元。
7.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 “三助”岗位覆盖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以上,“助研”岗位津贴每月不低于500元,“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
8.国际交流。学校已开展与爱尔兰、韩国、美国等国家多所高校校际交流,从2014年起,已经启动出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仅2014年度,提供100万人民币的资助。
四、申请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并申报安徽财经大学。
2.资格审核及复试: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和体检。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根据复试通知准时到学校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复试。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给培养单位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4)所在院校提供的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前六个学期各门功课成绩、考试课总评成绩及所在专业名次。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培养单位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待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我校推免生资格。
五、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美术学专业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制2.5年,学费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会计、金融、法律(法学)学制2年,学费11000元/年,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
六、其他事项
1.严格遵守教育部3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考试纪律。
2.国防生申请推免前必须征得国防办公室的同意,学院上报由国防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推荐名单,此类考生在报名信息的"现役军人码"栏中确认国防生身份。对于故意隐瞒国防生身份的学生,经查实后取消其推免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3.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的研究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
(2)在最后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毕业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3)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4)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5)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七、咨询申述
咨询部门: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552-3169051
申述部门:监察处 联系电话:0552-3173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