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科教育肇始于其前身东南大学商科大学及 国立上海商学院。彼时按民国大学建制,商科(经济)与法科皆授法学学位。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裴复恒教授曾任国立上海商学院院长。国立上海商学院 期间,设置民法、公司法、票据法、银行法、海商法等课程。遂成法商(经)融合之教育传统。

  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上海财经大学发展法科教育。1980年设置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改设经济法教研室;1987年,设立经济法专业,并于同年招收经济法本科生;1991年设立经济法学系;1998年,设立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6名,其中专任教师50人,辅导员系列人员3人,行政管理人员3名。专任教师中,教授15名、副教授17名、讲师18名。14位教授 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29位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9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其中获海 外名校博士学位者11人。来自于法律实务界的兼职导师100余人。

  我院现设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含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九 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立面向国际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备案批准,设立法律经 济学和法律金融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12年设立财经法学博士点。

  2012年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入选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入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 才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入选上海市“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建设计划”,获上海市重点学科称号;2013年我校法学专业被列入教育部专 业综合改革示范点。

  法学院在中国大陆首开“英美法证书班”,对本科生进行全英文的系统性英美法训练。全院开设30门以上的全英文法学课程。在籍留学生来自于20多个不同的国家与地区。与10余所海外名校具有长期的交换生项目合作。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财经底蕴的高素质法律人才与具有法律素养的高素质财经人才;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比较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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