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3〕15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学位类别 | 培养类型 | 学科性质 | 收费(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学术学位 | 基础学科 | 非定向委培生6500 定向委培生 8000 |
一般学科 | 8000 | ||
专业学位 | 所有学科 | 10000 | |
博士研究生 | 学术学位 | 基础学科 | 非定向委培生8000 定向委培生 10000 |
一般学科 | 10000 | ||
专业学位 | 所有学科 | 15000 |
附注:
1、基础学科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医临床基础、中医伦理学。
2、一般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康复、中西医结合护理、中药学、中医外语、中医工程、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市级、校级)、学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少数民族助学金、大病重病突发性困难补助金等。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硕士生20000元/生。
2、上海市学业奖学金(市级):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级):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我校特别设立《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正常完成学业,覆盖面达100%。
获奖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经费(元) |
一等奖 | 15-20% | 博士12000 硕士10000 |
二等奖 | 55-60% | 博士10000 硕士8000 |
三等奖 | 20-25% | 博士8000 硕士6000 |
4、学科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科内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奖励额度由各学科自行拟定。
5、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社会实践、政治理论研究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6、企业奖学金:如腾瑞奖学金,包括英才特别奖(奖励活跃在学校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团队核心成员),社会实践励志奖(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成果突出的团队核心成员或个人),每年奖励5000元/人。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博士生1000元/生/月;硕士生500元/生/月,覆盖面100%。
2、助研津贴:已完成课程学习并进入各基层培养单位从事课题研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生除外),津贴标准为不低于300元/生/月。
3、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有“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有需要的研究生可申请相应岗位,根据工作时数和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岗位津贴。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方式,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贷款额度6000元/生/年,可待毕业后按期进行学费还款。
5、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由上海宋庆龄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人。
6、大病重病突发性困难补助金:用于资助遭遇突发性困难(如大病重病)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突发性的生活困难,每次补助最高2000元。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