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
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 (2013 年 11 月 14 日)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4 年 9 月 1 日,下
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
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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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
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
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网上报名时间:2013 年 10 月 10 日—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
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28 日(每天 9:00-22:00)。
1. 注意事项:
(1)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
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
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
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
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
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
行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
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
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
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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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
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
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
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
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
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
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3.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
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
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
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报名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
关电子信息。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地点必须与网上报名选择的报考点一致;推免生到
推荐学校(本科所在学校)所在报考点进行确认。
3.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
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
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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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检查所有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4 年 1 月 4 日至 1 月 5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6 日进行)。
准考证的打印: 2013 年 12 月 25 日-2014 年 1 月 6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考试科目:1 月 4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 月 4 日下午 外国语
1 月 5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 月 5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 月 6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1 月 6 日,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初试科目中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及全国联考科目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
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
硕联考综合(法学)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其余考试科目由我校自主命
题。
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
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出场
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
逗留或交谈。
(二)复试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英语测试等。复试时间及具体
事宜,请考生届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页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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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
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五、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
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录取优先顺序为:第一志愿、院
内调剂、校内调剂、校外调剂,同一优先级按总成绩(初试+复试)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现为或原为定向就业、拟报考定向就业、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考生,须征得
委培、定向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责任
由考生自负。
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
格者,不予录取。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
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按规定通报其所
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
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生个人档案必须在 2014 年 9 月 1 日前调入学院,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必须
在 2014 年 9 月 1 日前将委托培养协议书(www.gd.swust.edu.cn“资料下载”)一式三份交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按照教育部要求,凡是录检错误记录为“非唯一匹配学籍或学历,请核实”的非应届本科
毕业生,必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在线验证码后
(网址:yz.chsi.com.cn,电话:010-82336088-202),我校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
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
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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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
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
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学习年限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三年。
八、学费及奖助政策
按照国家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自 2014 年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
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全面加大奖助力度。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规
定执行学费收取,同时提供更加优厚的奖助条件,详情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http://www.gd.swust.edu.cn:8080/page/Yzw/index.aspx)
九、特别提示
(一)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
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
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
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