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特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当年录取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及联合培养考生。
二、评选原则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评选条件及奖励金额
本科就读于985、211院校(所属独立学院除外)的应届考生及我校的应届考生(外语、数学、政治三科均参加全国统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于国家一区总分分数线30分(含30分),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一次性发放新生奖学金10000元/人。
四、注意事项
1.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后不再参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2.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学院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基础,依据本评选办法确定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后,学校以文件形式公布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四条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预算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作为教育资助体系的组成部分,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 每年资助名额及发放日期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下达指标文件执行。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按月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学校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培养 类型 | 专业(领域)名称(学位类别) | |
全 日 制 | 学 术 型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工学) |
机械电子工程(工学) | ||
机械设计及理论(工学) | ||
车辆工程(工学) | ||
光学工程(工学) | ||
材料物理与化学(工学) | ||
材料学(工学) | ||
材料加工工程(工学) | ||
物理电子学(工学) | ||
信号与信息处理(工学) | ||
通信与信息系统(工学) | ||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工学) | ||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工学) | ||
系统工程(工学) | ||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工学) | ||
导航、制导与控制(工学) | ||
计算机系统结构(工学) | ||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工学) | ||
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学) | ||
化学工程(工学) | ||
化学工艺(工学) | ||
应用化学(工学) | ||
武器系统与运用工程(工学) | ||
火炮、自动武器与弹药工程(工学) | ||
军事化学与烟火技术(工学) | ||
环境科学(工学) | ||
环境工程(工学) | ||
软件工程(工学) | ||
企业管理(管理学) | ||
优化理论与过程控制(工学) | ||
专 业 型 | 兵器工程 | |
机械工程 | ||
材料工程 |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
控制工程 | ||
计算机技术 | ||
化学工程 |
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助学金设立目的
我校是一所具有兵工特色,以工学专业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学科建设经费投入重点为优势专业(领域)和重点学科专业(领域),以促进重点优势专业(领域)和学科的快速发展,为了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研究生,并为重点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创造良好的培养条件,从2014级开始设立硕士研究生专业助学金。
二、资助对象
硕士研究生专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被我校重点专业(领域)(详见附表)录取,且已经按规定缴纳学费取得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根据学校的学科和专业(领域)发展现状以及研究生招生规模,适时对重点专业(领域)进行调整。
三、资助标准及年限
硕士研究生专业助学金不分等级按年度发放,资助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范围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相一致,即2.5年。
四、助学金管理
(一)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学院以当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为基础,依据本办法确定硕士研究生专业助学金入选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专业助学金入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后,一次性发放。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奖学金
一、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4000元/生/年。
具体评选办法见学校相关文件。
二、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具体评选办法见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