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面板
返回

湖南农业大学

打开面板

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领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会议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我校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制度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符少辉担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纪委书记、研究生院院长邹冬生以及校党委委员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贺建华担任副组长,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为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由校纪委书记邹冬生为组长,学校纪委与研究生院的管理干部为成员。

  各学院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总支纪检委员为副组长,各学科(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学科(领域)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

  (二)加强人员管理 提高服务水平

  各学院、学科(领域)要抓好人员管理,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学院必须组织研究生工作秘书、学位点领衔人、学位点助手和导师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培训,学习相关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政策,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优化复试程序和办法,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以考生为本,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三)强化复试考核 确保公平公正

  各学院、学科(领域)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完善复试方案。各学院、学科(领域)要以《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复试管理办法》,附件1)为依据,按照《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2)的工作进度安排,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与学科的复试方案主要包含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实施具体办法、各学科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地点、笔试的时间与地点等(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为准,使用同一复试科目笔试试卷的学科(领域)需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统一协调和组织考试)。复试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于3月27日前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强化复试考核。各学院、学科(领域)要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利和责任,加强对导师的遴选和培训,不断提高导师的人才选拔能力。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面试不合格者(未达150分)、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未达60分)、体检不合格者(含心理健康测试)均不予录取。学校鼓励招生学科(领域)实施差额复试,允许全校各招生学科(领域)淘汰在复试中不合格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淘汰后的缺额由研招办按1:1.2的比例在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信息,相关学科再接收调剂生源进行第二次复试并根据复试的结果和该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

  推进信息公开。各学院必须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透明度。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必须杜绝举报事件的发生,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复试组织与实施过程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上公布,让所有考生了解,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学院拟录取名单必须公示。学校在复试期间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督查。

  (四)严格资格审查 加强诚信评判

  各学院、学科(领域)必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各学院、学科(领域)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附件3)。

  (二)招生指标的分配与管理

  1.指标分配的基本原则

  “调整结构,兼顾平衡,突出重点,保障质量”。

  2.指标分配的具体方法

  (1)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①各学科(领域)招生指标总数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分配指标数和调剂分配指标数之和。

  ②第一志愿生源招生指标分配:重点学科按校内导师每人3名,校外导师每人1名计算招生限额;非重点学科(含重点学科下的自主设置学科) 按校内导师每人2名,校外导师每人1名计算招生限额。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超过招生限额的学科按招生限额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指标;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不超过招生限额的学科按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分配指标。

  ③调剂指标分配:第一志愿合格生源数少于校内招生导师数的学科按比例分配调剂指标,调剂指标的分配向重点学科倾斜。

  ④学校单列波兰研究生交流项目、协同创新中心、优秀学位论文奖励以及单考指标,单考指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其他单列指标由学院、相关单位以及学科统筹安排。

   (2)专业型硕士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

  ①各领域招生指标总数是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分配指标数和调剂分配指标数之和。

  ②第一志愿生源招生指标分配按实际上线人数分配指标。

  ③调剂指标分配:上线人数不足5人的招生领域补足5人; MBA、MPA按校内导师比例分配一定数量的调剂指标;剩余调剂指标分配给淘汰学术型研究生较多的学院。

  3.招生指标的管理

  各学院、学科(领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须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审批。在调剂录取期间,学校将根据调剂生源情况对分配给各学院、各学科(领域)的招生指标进行调整,各学科(领域)在4月5日前没有完成招生调剂任务的,该学科(领域)剩余的招生指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由学院在院内统筹安排,在4月10日前学院没有完成招生调剂任务的,剩余指标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三)调剂复试的政策及要求

  1.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统一办理。

  2.调剂考生一般应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3.调剂考生复试完成后,各招生学科(领域)要第一时间完成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交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完成对调剂考生的拟录取程序,考生在调剂系统中回复后方可离开学校。

  (四)破格复试的政策及要求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基本原则如下:

  1.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2.破格复试考生成绩实行“破单不破双”原则(即破总分或破单科)。破格分值控制在5分以内。

  3.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4.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5.申请破格考生必须填报《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生招生破格申请表》(4月1日前到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领取),破格申请表必须经学科(领域)、学院同意,学科(领域)和学院要根据申请破格考生的成绩和考生提供的业绩表现材料等,对照破格条件,严格审查,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再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批准。

  三、录取类别及收费标准

  1.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2.拟录取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在复试拟录取时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报教育部审核批准。各学科在报拟录取名单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

  3.复试收费标准:考生须交复试费120元。

  4.学费收费标准:

  ①全日制学术型硕士

  统考考生:8000元/年;

  单考考生:14000元/年;

  ②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工程硕士:12000元/年;

  兽医硕士:10000元/年;

  农业推广硕士:10000元/年;

  公共管理硕士:14000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16000元/年;

  ③破格考生

  破格考生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有关材料和需填报的表格,请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

  1.《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由学院发放给参加复试的考生。

  2.《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考生在复试报到时交学院。

  3.《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学院统一交研究生院招生办盖章后,由学院归档。

  4.《湖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学科填报、学院审查后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3月26日

版权所有 © 湖南农业大学研招办
中国教育在线掌上考研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