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秋季入学七年级学生起,实施新一轮“中考”改革。
本轮改革之后,不再单独颁布年度考试说明,不再划定复习和考试范围,将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道德与法治考试内容继续涵盖时事政治等内容。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书法、综合实践,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各科目考试时间、分值及考试方式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方式 | 试卷呈现 | 考试时间 | 科目分值 | 时间安排 |
语文 | 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和要求确定 | 笔试,闭卷 | 单科考试 | 150分钟 | 120分 | 九年级末 |
数学 | 120分钟 | 120分 | 九年级末 | |||
外语 (含听力和口语) |
120分钟,其中听力和口语20分钟 | 120分 | 九年级末 | |||
物理(含实验) | 合卷 | 150分钟 | 85分 含实验10分 |
九年级末 | ||
化学(含实验) | 75分 含实验10分 |
九年级末 | ||||
道德与法治 | 笔试,开卷 | 合卷 | 120分钟 | 70分 | 九年级末 | |
历史 | 30分 | 九年级末 | ||||
地理 | 合卷 | 120分钟 | 30分 | 八年级末 | ||
生物(含实验) | 40分 含实验10分 |
八年级末 | ||||
体育与健康 | 实施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 | 50分 | 九年级末 | |||
音乐 | 由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 合格或 不合格 |
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时间 | |||
美术 | ||||||
书法 | ||||||
综合实践 | ||||||
信息技术 | 机考网考 | 30分钟 | 15分 | 九年级末 | ||
备注: 外语:鼓励各地区创造条件采用“人机对话”等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15分钟; 安排在九年级末的笔试科目,在6月中下旬择机组织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外语听力和口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实验操作在九年级3-5月择期进行。 |
考试成绩采用“原始分”或“原始分数+等级”方式呈现。具体而言,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九科,采用原始分。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六科以等级制呈现,其中:地理、生物两科分为ABCDE五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3%。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等九科为统一计分科目。学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两科统一考试,可在家长和学校指导下,在生物、地理中选择一科计入总分。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书法、综合实践等学科,只有成绩均在合格等级以上,方有资格参加示范性普通高中或者示范性职业高中(中专)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过程性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也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
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综合素质评价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实践创新五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化管理。各地级市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本市网络版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设计)。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措施,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入队入团等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硬挂钩。
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分为ABCDE五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不合格等级占学生比例不得超过3%。
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对于失信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并在“思想品德”中有所反映,严重失信的学生个人,经调查核实取消其高中阶段录取资格。
改革招生录取方式。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学业水平加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不允许任何地区和学校只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严格中考制度。各市、县(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的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
落实指标到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60%。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除经自治区教育厅或教育厅会同其他部门批准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除特长和专业面试环节外,不得再组织文化课考试。
严格规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实施,2021年全区中考统一执行的加分项目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残疾人。加分分值为:除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外,其他各类单项加分不得超过5分,累计分不得超过10分。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