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目标
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调整

实施范围:从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起

成绩呈现:从2020年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和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

科目设计及分值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

· 从2020年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满分为680分(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分);

·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 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按照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30分、25分、20分、10分,计入总分;

·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达到C等作为综合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报考普通高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D等成绩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20—22日,生物、地理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的6月22日;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举例分析

小明同学2020年参加新中考,参考科目及各科成绩如下:

中考总成绩构成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素质评价

以原始分数呈现的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 语文116分、数学118分、外语112(笔试78分+听力口语34分);

· 物理78分(笔试68分+实践10分)、化学48分(笔试39分+实践9分);

· 假设七、八、九年级平时成绩均为满分、中考30分;

· 体育得分=5分+5分+5分+30分=45分;

本部分计入中考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

=116分+118分+112分+78分+48分+45分=517分

以等级呈现的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生物98分(笔试88分+实践10分)、地理95分、道德与法制98分、历史92分音乐88分、美术85分、信息技术90分、生命安全教育92分、心理健康教育94分按照等级评定方法:小明生物、地理、道德与法制、历史均为A,即120分将入中考总分。

学生素质综合评价由以下五个维度构成:

公民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A、B、C、D分别以4、3、2、1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满分20分。

假设小明每项得分均为A,即小明综合素质评价为满分20分

小明中考总分

=以原始分数呈现的科目+以等级呈现的科目+综合素质评价

=517分+120分+20分=657分

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

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注重考查学生9年义务教育的积累,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推进考试形式改革,外语听力口语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考试增强项目的选择性,加强仪器设备在量评项目测试中的应用;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标准化考试,采用统一机考的方式进行。

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学校要按照“写实记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等三个板块,从“公民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使用“宜昌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个维度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A、B、C、D分别以4、3、2、1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满分20分。各个维度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40%—50%以内(具体比例由县市区按照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确定),C等人数控制在10%—15%之间,D等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

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

1、控制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宜昌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2、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坚持和完善省级示范高中校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制度,从2018年起分配生计划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80%,并逐年提高,同时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城乡学校差异较大的县市区可逐步取消),招生政策向农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引导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实施普通高中分类招生

按照市政府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全市普通高中按照综合高中、特色高中、融合高中实施分类发展,取消现有普通高中录取批次,所有高中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按志愿按分数依次录取。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给予特色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5、规范考试招生加分和优录项目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参照高考加分项目原则,严格控制加分项目,调整后的项目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军人、警察子女优待办法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散居少数民族、市级优秀学生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团员、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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