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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2012-01-11    

  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大学教师考核师德“一票否决”

  大学老师第一次有了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今天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这个对高校教师明确提出“六不准”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将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据介绍,这是继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后,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的教师责任心不强,教书育人意识淡薄,缺乏爱心;有的学风浮躁,治学不够严谨,急功近利;有的要求不严,言行不够规范,不能为人师表;个别教师甚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严重损害人民教师的职业声誉。

  《规范》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高校教师师德问题逐一回应:针对当前高校师生关系中存在的问题,突出强调“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部分高校教师存在的轻教学、轻育人的问题,以及社会兼职过多影响教学的现象,明确提出“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针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明确提出“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针对高校中不当使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现象,明确提出“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要求切实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明确提出“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规范》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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