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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2年本科自主招生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  2012-03-13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招生录取工作方式,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和鄂招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特制定我校2012年自主招生选拔考试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A类    面向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凡具备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考试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湖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名以“个人自荐为主,学校推荐为辅”的方式进行。

  A1、高中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A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全国机器人大赛等竞赛省级奖励的学生。

  A3、高中阶段,在某一方面(如科技发明、公开发表论文、文学、艺术等)具有特殊专长或在某一方面具有鲜明个性才能或超常的培养潜能,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表现出相当水平的学生。

  A4、我校优质生源基地和省级示范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B类    面向农村地区普通高中毕业生

  凡具备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考试资格,且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湖北省农村地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

  B1、具有农村户籍或高中阶段在农村地区中学就读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由所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每校限5人。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地区中学农村户籍考生的政策倾斜,2012年我校将在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的报名、初审、复试和确定入围人选等环节提高农村地区考生入选比例,单独制定报名条件和考核办法,单独确定入围标准,此类考生需由所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对国家明确的重点农村扶贫开发地区可给予重点扶持。

  按照教育部及省招委文件要求,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艺术类专业不纳入我校自主选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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