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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幼儿园收赞助费

      2012-01-05    

  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公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收取赞助费。随后,武昌一公立幼儿园园长在受访时透露:目前,湖北省部分幼儿园对幼儿家长收取的赞助费从3000元/年至2万元/年不等。一些幼儿家长和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一新政落实起来有较大的难度。《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省教育厅曾颁发《湖北省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其中也明确要求,所有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现在公立园供不应求,家长为了让孩子进这些公立园,都抢着交钱。”汉口百步亭一民办幼儿园园长直言,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收费,没有加收赞助费之说,但公立幼儿园的收费则有国家标准约束,作为补贴,部分公立幼儿园会或明或暗地向家长收取赞助费,家长们往往别无选择。而武昌一公立幼儿园园长则毫不讳言:目前,湖北省部分幼儿园赞助费从3000元/年至2万元/年不等。

  一位幼教行业多年的从业者透露,许多公办幼儿园名义上没有“赞助费”,但以其它形式收取,而且与幼儿园招生名额直接挂钩。“禁收赞助费是得民心之举,如何监管却是问题。”她认为,政府应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以从根本上解决幼儿园的收费问题。(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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