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汉公开招聘教师暨师范类类毕业生就业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为师范类毕业生多渠道、多范围就业服务,做好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现对我市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聘对象
(一)高校毕业生
1.中学教师
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11年、2010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2.小学教师
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专科毕业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市生源);2011年、2010年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类专业、武汉市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同类高校及学历毕业生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类专业)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3.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
2012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必须为武汉市生源);2011年、2010年同类师范学校及学历、专业(专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必须为武汉市生源)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武汉生源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
(二)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教师和社会各类人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应聘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尚未认定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试和面试,若考试考核合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取得全省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核合格证或省教育考试院笔试测试合格证,方可报名,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派遣。2011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职教师和其他社会人才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5.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6.具有湖北省或全国其他省级派遣资格;
7.中学教师
(1)年龄在2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2)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8.小学教师
(1)小学教师岗位对专科学历报考人员,仅限招聘武汉市生源、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
(2)年龄一般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9.市、区教育局所属幼儿园教师
(1)幼儿教师岗位对专科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仅限招聘武汉市生源、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中尚未初次就业的人员;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且必须是幼儿教育专业;
(2)年龄一般在3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以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者,与中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相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10.在职教师和社会人才的招聘条件以全市统一发布的公告和本意见为准;
11.依据省教育厅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在农村乡镇及以下学校3年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资教生),可将毕业时间的条件向后推移3年;
12.各区另有条件要求的,均不低于(弱于)上述条件;
13.以区教育局为单位根据学段、学科确定并申报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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