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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民办学校发虚假广告 取消办学资格

  长江日报    2017-02-21    

  湖北省教育厅昨对我省民办学校发布“最严招生令”,民办学校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将会被罚以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省教育厅决定取消全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同时对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将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纳入年检。民办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有效、规范合法。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夸大其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不得许诺与教育、培训、升学、考试相关的信息内容;不得将自考助学、远程网络教育等与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混同。

  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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