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少数教师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现象又有所发生,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12月26日,宜昌市教育局发布八条禁令,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
宜昌市教育局发布通知重申:严禁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严禁教师利用午休、下午放学以后和晚自习时间等其它在校休息时间,以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严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与学科教学内容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并获取利益;严禁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参与补课并从中获利;严禁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学校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课活动;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取相关费用。
对查实违规违纪的教师,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违规所得进行清退或追缴,责成学校对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应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职称降级、待岗或解聘调离处理。
对查实有治理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不力或默许支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
宜昌市教育局公布举报电话:6443670(纪检监察室)、6467887(教师管理科)、6467772(基础教育科)。(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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