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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起湖北省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2-07-25 16:48:00
作者: 湖北日报 王晶;梁炜;桂淑君;刘乔乔

  24日起,湖北省将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为3000元至6000元以内的整百数。

  2011年已获得贷款、2012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办理时间为:7月24日―8月13日(不受理2011年未获贷学生的申请);2012年大学新生及2011年未获贷的在校生办理时间:8月16日―9月5日(不受理2011年获贷学生的续贷申请)。

  办理该项贷款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所有申请学生都必须先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进行申请,再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示,所有申贷学生的信息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均能查看,如学生隐瞒事实骗贷,一经核实,将通过高校追回所申请贷款,并按照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申请贷款条件(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印证材料为: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印证材料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印证材料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印证材料为: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印证材料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为: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诉详细材料;(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印证材料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诉详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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