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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排查幼儿园违规组织服药
2014-03-20 10:44:00
作者: 长江日报
  昨日,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就宜昌市夷陵区馨港幼儿园违规给幼儿服药事件发出《通报》。我市教育部门表示,即日起,立即组织力量对幼儿园及中小学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情况展开拉网式排查,维护儿童身体健康。

  《通报》称,宜昌市夷陵区馨港幼儿园违规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病毒灵”问题,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此前,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了陕西省西安市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和鸿基祥园幼儿园、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事件。

  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要求,各地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幼儿园及中小学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是否有违规组织幼儿群体服药行为,4月4日前完成全部排查。对反映和暴露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查处,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通报查处结果。

  我市目前共有888所幼儿园、20.34万名在园幼儿。这意味着,4月4日之前除去双休日的12个幼儿在园日里,我市日均要排查74所幼儿园、近1.7万名幼儿。

  《通报》透露,对存在违规服药等类似问题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家长要求组织服药幼儿和中小学生免费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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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须经专家论证 家长知情自愿为防治常见疾病,幼儿园能否给幼儿群体服药?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昨日发出的《通报》指出,这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而且家长要知情自愿。

  《通报》要求,因常见疾病防治需要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时,要做到“5个必须”:必须事先经医疗卫生专家论证,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制定详细的防治方案,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知情同意、自愿参加的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必须向证照俱全的正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购买药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组织幼儿及中小学生群体服药。

  非处方药能否在幼儿园里群体服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称,所有药品都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非处方药也不可给幼儿经常服用。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对“病毒灵”不良反应进行说明,4年共收到880例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多汗、食欲异常、低血糖、恶心厌食、皮疹等,严重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心悸、低血糖反应、呼吸急促、寒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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