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从工作作风而言,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包括:工作作风散漫,一学期内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课等情况,经劝诫仍不改正的;酒后上课,课堂上吸烟、接听或拨打电话、玩电子产品等,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考试和集体活动秩序的;在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网购、玩电脑(手机)游戏等,经劝诫仍不改正的;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擅自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等等。
此外,接受学生家长吃请也会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有偿家教生源的;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财物的;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务评审、教科研等业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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