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春季开学起我省中小学可收取的7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执行新标准,严禁代收商业保险、讲义资料、试卷、取暖、降温、饮水等费用。
省物价局、教育厅近日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和界定范围。按新规定,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新规明确公办中小学可收取代收费共6类:教科书费(义务段免费)、教辅材料费、中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6类代收费都有详细标准,比如其中的教辅材料规定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中小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对校服、营养奶等家长关心的敏感事项,新规明确指出不可强制收费。学生校服必须坚持“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尊重自愿”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获取厂家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不得获取商家任何经济利益。
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向学生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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