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现代学徒制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政府工作报告》职业教育任务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现代学徒制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提出了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规定了校企合作组织形式、主体资质、合作形式、各方权责、协议内容、过程管理等内容,是指导和推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动现代学徒制培养成为校企合作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
二、拓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范围和规模,逐步覆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其适合学徒培养的技术性、实践性强的所有专业,为全面推行校企育人“双主体”、学生学徒“双身份”、教师师傅“双导师”的现代学徒培养奠定基础。经单位申报、专家论证,遴选确定14个行业系统、47家企业、31所职业学校联合开展2018年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学徒规模1459人(附件1)。
三、深化现代学徒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要不断提高认识,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的核心要素、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质量监控标准;要建设基于工作内容的专业课程和基于典型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共同开发教材,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要制定试点任务书和建设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各项试点任务;要聚焦重心、汇集力量,在各自试点的重点方向形成突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四、规范学校和企业联合招收学员。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学校与其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共同制订和实施联合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程序,签订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份合同(学徒、学校和企业之间的三方协议),明确学徒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的“双身份”(对于年满16周岁未达到18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益。
五、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学徒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学徒实习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保障学徒权益,根据教学需要科学安排学徒岗位、分配工作任务,保证学徒合理报酬;要落实学徒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
六、建设校企互聘共用的“双师型”队伍。完善教师和师傅“双导师”制,探索指导老师和企业师傅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健全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合作,将指导教师的企业实践和技术服务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等级的重要依据。支持合作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师傅,明确师傅的责任和待遇。鼓励企业师傅参与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七、强化武汉职教在线校企合作平台应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平台的数据填报和采集更新工作,指定专人实名制负责,确保数据统计填报科学、规范、有效。要完善校企合作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覆盖校企合作的所有企业,新增的合作企业,随增随报。要及时上传校企合作活动日志,校企合作活动发生一次,填报一次,随办随传。及时上传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发生一次,填报一次,随办随传。
八、总结推广现代学徒制试点成果。通过市校企合作专家委对一、二、三批市级学徒制试点开展调研和专家论证,遴选确定10个首批市级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单位(附件2),固化推广其成功作法经验,形成一批有武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应用成果,集结成《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典型案例》。通过开展“匠心育匠人,青蓝共成长”巡讲和在武汉指南等现代融媒体专题报道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推广和转化应用成果。
各试点单位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职成教处。联系人:肖江帆、刘焰,现代学徒制QQ群:146115758。
附件:
1.2018年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表
2.武汉市中等职业教育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示范单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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