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研讨会顺利召开
4月19日,“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研讨会在湖北罗田燕儿谷举行。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万福、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兼武汉分行行长刘明尧、罗田县县长郝爱芳、湖北省人大代表徐志新、宫步坦、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彭南生以及部分学院专家学者应邀出席。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克武主持开幕式。
彭南生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华中师范大学的百年历史,以及法学院与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的发展历程与成果。他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好这一系统工程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探讨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及其基本规律,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华中师范大学公共政策与法治博士点工作站授牌仪式与华中师范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调研基地授牌仪式后,我校中国农村研究院徐勇教授作开幕式总结发言。
他表示,村是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共产党人的宏伟使命与神圣目标。乡村振兴是新时代解决
“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法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重要保障,乡村振兴的过程也是法治社会的建构过程。
主旨报告会阶段,专家学者围绕此次研讨会主题,结合自身研究,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着手,就如何进行“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进行了系统阐释。徐勇以《乡土规则法治化与法治精神乡土化》为题,讲述了国家早期国法乡礼治理形态。现代化将自然状态的乡村变为国家状态的乡村,乡土规则的法治化需要法治精神乡土化,需要充分利用法治社会的乡土资源。
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张新宝教授以《学习民法典,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为题,《民法典》的实施有效的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保护个人权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徐汉明教授探讨了土地征收若干问题的研究,认为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在“三农”问题上实现土地、人才、管理、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真正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破解农村发展的短板。
华中科技大学姜战军教授以《习俗的法律适用与乡村社会的法治化》为题,认为乡村运转秩序与国家规范下的秩序存在重大差异,习俗的法治化对于乡村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习俗可以作为法官查明事实、裁判规则以及作为法律保护的权益和法律解释的依据。
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以《中国乡镇政府治理转型的逻辑与法理》为题,从参与《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制定过程的角度出发,指出一法一条例的目标在于全面小康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实现从产业、人才、生态、文化、组织建设等方面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主题发言阶段,来自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中国农村研究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以及各界专家学者,对脱贫攻坚的组织动员、土地经营权流转、乡村法治化内生动力、农民住房保障、生态振兴、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多元化解纠纷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提出对策建议。
此次研讨会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城乡基层法治研究中心主办,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及湖北省燕儿谷生态观光农业有限公司协办。与会专家学者深入探讨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系及其基本规律,研讨会汇集校内外和业界专家,从多个学科视角围绕主题开展理论和实践层面的研讨,充分总结脱贫攻坚以来的经验,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为“乡村振兴与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智力支持。(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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