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邵阳学院,国标代码:10547,英文名称:Shaoya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学校现有四个教学校区:七里坪校区、李子园校区、西湖校区、江北校区。
第三条 邵阳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是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试点项目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四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招生就业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统计与上报,开展招生工作的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如出现某一省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生源不足的情况时,学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剩余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清”: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排序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市的投档与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湖南省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各省招生办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湖南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各省招生办投档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湖南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选择专业,对未按规定选择专业而造成后续深造和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它多种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并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等,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9-5432591 5308781
传 真:0739-5308386
电子邮箱:hnsyxyzsb@sina.com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邮政编码:422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syu.net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hnsyu.net/zhaoshe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来源:邵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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