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 省岳阳市,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新开镇。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 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 (纪检监察处) 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 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 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 21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1%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单招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转为录取普通学生。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762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说明:1、石油化工技术、油气储运技术专业分别开设了人工智能方向,考生进校后可自 愿选择;2、实际收费按 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录取率基本均衡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考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 (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 考试时间不冲突的 1-2 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 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所有考生(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可在21个专业中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所有专业内调剂);退伍军人原则上可以在21个专业中任选专业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所有专业内调剂);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必须在规定的3个专业中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在规定专业内调剂) 。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28日。考生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报考办法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和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 (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 (如半年以 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其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务必在 2月28日单招报名结束前提交给学校进行审核、认定,录取入学后将存入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 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 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考试费缴纳: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务必于2023 年3月1日—5日通过关注“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自助缴纳考试费80元。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于2023年 3 月 8日—10日通过关注“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查看和打印准考证。【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18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打印】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 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社会人员。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 技能测试。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测试内容:心理测试 (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 +文化素质测试 300 分 (语文、数学、英语) +职业技能测试 200 分,总分 500 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 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采取网络测试进行,但必须在其他测试 (3 月 10日) 之前完成,除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考生外其他报考考生(一志愿和二志愿考生)都必须参加测试。心理测试办法见《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 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 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 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语、 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 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也可自主选择以普通学生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3.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包括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组别分别进行测试。普通高中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中职考生(包括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不同组别考试内容不同, 依据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4.空中乘务专业身体要求测试:所有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 生均需参加身体条件测试。具体标准如下:身高: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 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纹身,无狐臭;无精神病史,澳抗阴性,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病史;面部表情自然,笑容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气质较好,有较强的亲和力;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
5.考试测试日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测试时间为3月11日全天,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若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缺额,我校将组织填报第二志愿的考生进行考试测试,考试测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 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学院院长协助完成 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 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 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 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 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 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 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 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分(语、数、 外成绩之和) +职业技能测试分。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考生 最终成绩为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的总成绩。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 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依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 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 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 (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三十二条 我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还有计划缺额时,方可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认定 高中学业成绩 (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补考成绩不算) 作为文化考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 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三十四条 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五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 (含应、往届)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报考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六条 总成绩相同时,普通应届高中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 (含应、往届)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七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 (www.hnshzy.cn/) 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 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 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九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 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任何形式的所谓考前“辅导班” “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 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 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 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一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 所确定的程序和 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 举报电话为 0730-306601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湖南省当年普通高 考和对口高考、不能再被其它高校录取、不能转校学习,不能转 专业,特殊情况可在我院单独招生主体专业中调剂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在同组主体专业中调剂)。
第四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 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 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每学年度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 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并设立有奖学金和爱心基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通过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企业订单培养学费资助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四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 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 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 (复检、复试) 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石油化工 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045
信息发布网址:www.hnshzy.cn
招生咨询电话:0730-3066601/3066602
监督投诉电话:0730-306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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