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泉塘。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办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4个专业(含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635人,其中普通考生招生计划1615人,退役军人单列计划20人。
第十一条 普通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体育特长生计划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体育特长生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院上年度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6‰,拟安排计划15人,录取后占普通考生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收排球、篮球、田径、武术、跆拳道、健美啦啦操六个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五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3年全省高职单招按一志愿和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再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院,且未被其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允许在3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 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 日-28日。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
第十八条 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网上报名后,在2月28日下午16点前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比赛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等资料原件到学校物流人文艺术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和逾期未交考生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资格审查。报考了我校单招的退役军人考生,需在2月28日前将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审核通过的材料、退伍证或转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武装部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交,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免试生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大类,不能享受免试政策。符合条件考生请在2月28日下午16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招生办,逾期未交,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审查。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符合条件考生请在2月28日下午16点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招生办,逾期未交,视为普通考生参与相应考试。
第二十二条 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单招考试时间
(一)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
(二)第二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第二十四条 报名费缴纳时间及标准
(一)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3日—6日;
(二)第二志愿考生2023年4月1日—4日。
(三)单招考试报名费80元,考生扫描“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完成缴费。
第二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7日—10日;
(二)第二志愿考生2023年4月5日—7日。
请考生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在规定时间内按提示信息自主打印准考证。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可于2023年3月10日16:00,第二志愿考生可于2023年4月7日16:00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办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
第二十八条 免试对象: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 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校就读, 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第二十九条 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第三十条 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生、退役军人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特长生除外),体育特长生参加体育特长测试。有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总分50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原始成绩之和计算总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以及对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主要内容为人文素养、政治素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题型为选择、判断题。
(三)体育特长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300分)+体育专项测试(200分)。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计算总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文化素质测试。
3.体育专项测试200分。
第三十二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命题。
第三十三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三十四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三十五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录取依据单招总成绩优先的原则,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录取。
第三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 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八条 根据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分别划定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九条 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依次按考生单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四十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未录满的对应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四十一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第四十二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四十三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mlc.edu.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四十五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四十六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七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4080586。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五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ml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83978、84083169
武装部:0731-84073057
物流人文艺术学院:0731-84083146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8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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