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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发布
2024-05-28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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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

  主管部门: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5496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湖南省文明校园、是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湖南祁剧等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工信部认定的“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占地面积857亩,教职工508人,有全国优秀教师、省职业教育“楚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及省“楚怡”教学名师等骨干力量。学校与京东、足下科技等知名企业开展教育教学全面合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云南、江西、安徽等省(市、区) 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计划,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2024年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说明:1.所有专业收费最终按照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所有专业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文为准。

  3.小学教育专业和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经教育部认定为免试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执行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4.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5.学校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

  6.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

  7.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8.外语语种。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9.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10.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如需转专业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的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南路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邮政编码:4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9-5205077、5205117

  招生咨询邮箱:315346116@qq.com

  招生咨询QQ群:771429108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xzyesf.cn/

  监督投诉电话:0739-520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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