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创办于1951年,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高校;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2018年,学校入选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20年7月,经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
学校秉承“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校训和“团结、严谨、诚信、创新”的校风,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办学定位,形成了鲜明的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是“全国工程应用型本科教育协作组”副组长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新工科建设协作组”副主任单位。
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南校区2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06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主校区依傍湘江水,坐拥木鱼湖,山水相间,风光秀丽,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高等学校”。
学校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和机电、纺织行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形成了电气、机械、纺织、化工、管理等优势专业群,涵盖工、管、文、理、经、艺等学科门类。学校现设有19个教学院(部、中心)、56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点。拥有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应用特色学科8个;教育部“卓越计划”实施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有国家级实践教育平台4个,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创新创业平台18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优秀实习基地25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1项,省级精品课程17项、省高校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32项。金工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校金工实习教学指导人员培训与考试中心。
学校拥有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示范实验室(中心)9个;省级校地合作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3个。近年来,获国家级、省部级项目613项;获省部级、厅(市)级科研成果奖384项;获得各类专利454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241篇。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先后与252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与企业签订重大项目141项,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签订横向科研项目633项,科研经费2.32亿元,产生经济效益约110亿余元。
学校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70年工程教育积淀,25年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10年“卓越计划”的深度实施,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13万多名高素质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招生计划 |
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两年 |
工学 |
40人 |
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两年 |
工学 |
40人 |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在获取第一学士学位期间无因违反纪律及受处分行为,毕业后无任何违法行为;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本科期间总成绩绩点不低于2.0;
(四)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本人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获得体检健康表报名时提供。
招生办法
一、报名材料
1.填写并打印《湖南工程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照片必须为1寸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登记表必须经由毕业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三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表(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以上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快递,于2020年7月25日前邮寄至湖南省湘潭市福星东路湖南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政编码:4111101),并在信封注明“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683867。
二、审核事项
(一)报名资格审核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学校以学校网页公告和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考生务必确保按要求填写、寄送报名材料,因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未按要求经推荐单位签字盖章、考生本人未签字以及报名材料不全等导致审核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二)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方式暂定为网络面试(具体考试方式以学校通知为准)。面试时间为7月28日。面试结束后考生入学报名时须参加心理测试。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完成后,在学校网页对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复核,学校批准后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四、招生录取
按照考生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
(二)学籍、学位管理
1.学生入学后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学校相关文件,完成规定的学业。
2.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对第二学士学位学位证审定发放等学籍管理工作。
监督管理
一、在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应制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复试实施细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同意后公布并实施;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申请人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申请人问题的(如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学院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731-58688507。
(来源: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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