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通知,公布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经通讯评审、视频答辩、集中公示等环节,教育部确定了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等10个区域,创建区域培育名单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和甘肃省兰州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
“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1号)的工作安排,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通讯评审、视频答辩、集中公示等环节,我部确定了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见附件)。
各入围区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任务,将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推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
通过完善政策环境、健全制度体系、创新推进机制,与时俱进更新教育理念、优化教育体制、构建教育生态,以促进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以能力素养培育为重点,大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满足新时代和信息社会创新人才培养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为保证科学地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入围区域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协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重点工作、拟建立的体制机制,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入围区域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省(区、市)创建区域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我部(科技司)。
我部将组织“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专家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定期指导,给予咨询意见,各入围区域要主动联系,建立对接机制。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每年对各创建区域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24年6月底前进行验收,根据结果认定“智慧教育示范区”。
对于进入培育名单的区域,鼓励率先开展建设,2021年继续参加评审,但可不占用本省推荐名额。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本省(市)创建区域的实施方案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送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琳娜,010-66096457,kjsxxh@moe.edu.cn
附件: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详细名单如下: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