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本次参选的学位论文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已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二、论文名额分配
我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实行“培养单位初评推荐—教指委论文复评—综合专家组评议—专家委员会审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审定发文”模式。本年度全省将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0篇左右、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150篇左右、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150篇左右。按照江苏省教育评估院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当年(2019.9.1-2020.8.31,下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情况和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人数,确定校内各相关学位授权点优秀学位论文推荐限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三、评选推荐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参评申报。请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开放申报,其中,工程专业学位类别按照调整后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申报。申报参评论文应注重学位论文质量,符合盲审处理要求和学术行为规范,申报参评论文须由各学院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申报参评论文均需填写《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以下简称《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二)单位推荐。各学院分委会应认真、规范、及时做好初评推荐工作。论文评审要严格执行《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江苏省优秀学术学位论文评审标准》、《江苏省优秀专业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实行分类评审,把握评选定位,坚持评审质量,排除各种干扰。各学院分委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可推荐指标限额内形成优秀学位论文初评推荐名单,并进行分类排序。单位初评推荐的论文,其《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表》留学院备查。
初评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材料。
(三)综合评议专家组审议。对于申请参评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校按照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组织同行专家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学校综合评议专家组确定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的重要依据。学校综合评议专家组按照既定的名额研究确定学校初评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系统”上报省教育评估院。论文专家委员会审议环节学校将邀请校纪委监察部门派员监督。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材料
1.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附件2)
2.推优学位论文封面(WORD格式,附件3)
3.学位论文(PDF格式,不超过20M)
4.单位初评推荐结果汇总表(WORD格式,附件4)
5.公示情况(JPG格式)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论文评选采取“盲审”办法,封面、扉页、主体部分及“独创性声明”、“作者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成果”、“致谢”等文字里不得出现学校、导师、作者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有关隐去文字统一用*字符号代替。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和《单位初评推荐结果汇总表》须提交电子及纸质档,纸质档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分管领导签字。
3.申报参评的学位论文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论文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4.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摘要(PDF版)。
5.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研究成果,可在学位论文“参考文献”后,以“附录”形式列出,学术论文请标明期刊级别、名称、刊号、期数,以及学术论文题目、第几作者等信息,培养单位和作者姓名等统一用***代替。其他研究成果须注明关键信息。
6.每篇参评论文(PDF版本)一个文件,命名规则为“学位论文类别(YB指代博士论文、YS-X指代学硕论文、YS-Z指代专硕论文)+单位代码+一级学科代码+ 题目(不含副标题)”。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别的论文按教指委归并建立若干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单位名称(全称)+教指委名称+篇数”。
7.每个单位一个电子包,内含推荐结果汇总表(word格式)、参评论文文件夹(按教指委类别、学位论文类别先后分类并标注),电子包以“单位全称—2021年度省优论文评选”命名。
五、其他
(一)所有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行健楼A412),并发至指定邮箱:cumtxwb@126.com。联系人:张婷婷、崔磊。联系电话:83590308、83590309。逾期未报的,按放弃处理。
(二)各单位在开展初评推荐工作过程中,应按“五不”纪律严格要求,即“不弄虚作假、不接受私访、不接受馈赠、不泄露尚未公布的评估信息、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
(三)对各单位初评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由各单位负责解释;对校级初评推荐结果有异议的,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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