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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2-03-21 14:35:00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以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1.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计划,自主确定不低于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复试分数线。

  (1)同一专业学位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2)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应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推免生除外)。

  (3)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进入复试的人数。

  (4)若同一专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复试。

  2.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是:单科≥39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考名额的30%。单考生实行等额复试。

  (二)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1.对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加试可由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借助远程视频平台,采用限时考试、并且要求学生全程开启摄像头等方式完成。考前需进行身份校验,考试全程录像。

  (三)免试(初试)生复试

  1.已经接收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考生不需要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复试,直接进入录取。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复试。

  (四)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上述加分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三、复试组织

  (一)复试形式和缴费

  根据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同时全力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内容将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不再组织线下考试。

  按照有关规定,复试费为80元/人。考生于复试前通过支付宝扫码缴费,未按时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二)复试时间

  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于3月下旬启动,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

  (三)复试信息发布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并在复试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具体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四)复试资格审查

  1.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首页须做好目录,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号+姓名”,按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规定提交。其中(1)-(5)为必须提交的材料。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书面版本。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初试《准考证》、毕业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学位证书。

  (2)报名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5)填写完成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和《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6)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应届生可以提供初稿)、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能够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等的材料。

  (7)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远程复试考核环节。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考核。

  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2.远程复试考核前,考生以网络远程方式再次阅读《苏州大学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苏州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承诺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应试。

  (五)远程复试考核

  远程考核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及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远程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由考生个人陈述、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专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组成。

  考生个人陈述: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背景、从事过的研究工作、人生经历以及个人兴趣、未来的学习和职业规划等。

  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各单位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选择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加强对考生外语听力、口语等方面能力的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MBA、MPA、MTA、MLIS专业水平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测试,MPAcc专业水平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和会计专业课测试。

  综合素质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以及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意志品质等。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综合面试时须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计分

  MPAcc:复试成绩(350分)=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政治理论、专业水平测试(15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MBA、MPA、MTA、MLIS:复试成绩(300分)=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政治理论测试(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

  除MBA、MPA、MTA、MLIS、MPAcc外的其他专业:复试成绩(450分)=外语(含听力、口语、专业外语)测试(100分)+专业水平测试(150分)+综合素质考核(200分)

  (七)远程网络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由系统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安排专人下载存储录音录像。

  2.建立两识别、三随机、四比对工作机制。

  两识别:复试过程中严格把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三随机:要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四比对: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提升复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八)远程网络复试要求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含考生)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加远程复试考核前,考生应根据《2022年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远程考核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网络考核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时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在网络考核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网络考核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考核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学校重新组织考核。

  四、调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与初试成绩要求。

  2.全日制专业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MBA、MPA、MTA、MLIS、MPAcc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调剂。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接受复试的信息确认;考生须于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对接收到的待录取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逾时未进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安排

  我校将于3月底起分批次开通调剂系统,接收调剂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六、录取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于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复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所在单位再次组织复试。

  2.复试成绩低于270分(MBA、MPA、MTA、MLIS考生低于180分,MPAcc低于21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要调转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或非全日制的考生要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受目前我校条件限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2022年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复议

  1.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实名举报、投诉等事宜。

  2.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复试督查小组,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复试工作。学校成立复试督查小组,加强对各单位复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学校督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E-mail:sdyzb@suda.edu.cn。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复试的资格或录取资格,如果录取了,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我校及相关基层招生单位以远程复试系统、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若联系方式有变更,须及时告知到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有关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有关政策与信息以研究生院以及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其它网站发布的信息我校概不负责。

  5.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为准。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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