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南京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南京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南京警察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南京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警察学院
英文名称:Nanjing police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146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第九条 南京警察学院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校、改革强校、质量立校、从严治校,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立德树人、育警铸魂,着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本科公安专业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南京警察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十一条 南京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京警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京警察学院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商请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审批核定的依托南京警察学院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服务面向、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统筹编制分入警就业面向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分男女的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其中,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的招生计划中,包含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招生计划9名,具体为广西4名,云南3名,西藏1名,新疆1名。
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南京警察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核,并经教育部有关部门汇总分送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及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第十六条 报考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报考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一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南京警察学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南京警察学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南京警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南京警察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南京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六条 南京警察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南京警察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中“优先录取”和“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南京警察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警犬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南京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第七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九条 南京警察学院在公安专业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条 南京警察学院对修业期内达到规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给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南京警察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的,限报考海关缉私部门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海关缉私部门。其中,定向海关缉私部门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录用到相应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具体规则由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海关总署缉私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年;5人间,960元/年;6人间,760元/年。
第三十四条 南京警察学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南京警察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第三十五条 南京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有关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2、邮政编码:210023
3、联系电话:(025)85878735
4、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5、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公布及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http://www.forestpolice.net 。
第三十六条 南京警察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5)83268322。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南京警察学院
2023年招生政策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南京警察学院的招生计划情况。
答: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欢迎报考南京警察学院!
南京警察学院今年面向全国招生1692人。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计划1602人;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计划90人。招生专业全部为公安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报考南京警察学院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学生毕业时参加统一招录考试,经体检、体测、面试、政治考察合格后入警。2023年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省面试须知、往年录取分数线等已在学校网站(http://zsjyc.forestpolice.net/)发布,欢迎做进一步了解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问:招生计划来源情况是怎样的?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下简称省厅)、海关缉私部门等单位会同组织、编制、教育、财政、公务员管理等政策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员额、职位空缺、自然减员和岗位职责专业要求等,以4年为周期测算本地(系统)公安机关年度警力需求和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研究确定出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总规模。
问:如何理解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计划?
答: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计划来源于各省市公安厅(局)依托南京警察学院培养的招生计划。考取本类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时符合各项入警条件后,就业去向为本省范围内各级地方公安机关。
问:如何理解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计划?
答: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计划是由海关总署缉私局依托南京警察学院培养的招生计划。考取本类招生计划的学生毕业时符合各项入警条件后,就业去向为海关缉私部门。
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就业计划中含9名定向艰苦边远地区单位工作的招生计划,限招男生,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其中:
(1)广西 4 人,即侦查学(文)1 人、侦查学(理)2 人、公安情报学(理)1 人;定向就业单位包括: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凭祥海关缉私分局、水口海关缉私分局、龙邦海关缉私分局。(2)云南 3 人,即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文)1 人、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理)1 人、网络安全与执法(理)1 人;定向就业单位包括:孟定海关缉私分局、河口海关缉私分局、瑞丽海关缉私分局。(3)西藏 1 人,即侦查学(理)1 人; 定向就业单位为:狮泉河海关缉私分局。(4)新疆 1 人,即侦查学(理)1 人。 定向就业单位为:阿拉山口海关缉私分局
问:如何理解国家专项计划?
答:1. “国家专项”计划,即面向农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是指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当地省份所属困难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3)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报名条件各有不同,上述条件或有出入仅供参考,详细情况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经公安部和教育部审定,南京警察学院2023年国家专项计划为66名。分布于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20个省份。考取南京警察学院国家专项计划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有完全相同的就业政策,缴费标准一致。
问:公安学类招生专业有哪些?
答:南京警察学院公安学类招生专业,具体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 (特警方向)、警犬技术。
问:公安技术类招生专业有哪些?
答:南京警察学院公安技术类招生专业,具体包括: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 (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
问:2023年招生专业介绍?
答:请登录学院招生部门网页了解,
链接:https://zsjyc.forestpolice.net/zyjj/list.htm
问:2023年有哪些高考模式?
答:目前共有3种高考模式。
1.“3+3”高考模式:
共6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招生计划不分文科、理科。其中,
公安学类专业招生计划要求必选政治;
公安技术类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物、化、生任选1科即可。
2.“3+1+2”高考模式:
共8个省市,包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招生计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其中,
A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对应公安学类专业;
B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对应公安学类专业;
C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对应公安技术类专业。
3.今年尚未实施高考改革的其他17个省份,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
问: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怎样的?
答:具体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问: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时要求考生必须有明确的生源地,生源地是如何认定的?
答: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依托院校培养的招生计划来源和毕业时定向招录毕业生的须为同一省份,这是实现“按需招生,定向就业”的前提和保障。
报考南京警察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且学籍和户籍必须属于同一省份。否则无法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考生在A省参加高考并具备A省的户籍,才能参加A省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否则无法认定生源地。例如,江苏省规定“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报考”。考生在江苏参加高考、户籍在安徽则无法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
参加高考地和户籍地在同一省份、不在同一地级市则不受影响,例如高考地为南京、户籍地为扬州,具备参加面试的资格,生源地则认定为扬州。
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据以上原则认定的考生生源地,南京警察学院予以认可。
问:往届生可以报考公安院校吗?
答:招生条件规定,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超过22周岁(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适应学院教学要求,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和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参加普通高考,不超龄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往届生可以报考公安院校。
问:考生经矫正后视力达标是否予以认可?
答:经矫正后,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即可认定为视力合格。
问:体重指数如何计算,合格标准是怎样的?
答:体重指数(BMI,单位:千克/米²),计算方法为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问:请问面试环节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问:请介绍一下政治考察工作有关情况?
答:2023年招生章程规定:报考南京警察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请提前查阅了解。公安院校招生中对考生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均要进行政治考察,该项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共同完成。各省对考生进行政治考察的时间有所不同,在高考前后、面试前后或投档前后进行的工作模式都存在,请及时关注各省级公安机关网站和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有关公告。填报志愿时,考生或家庭成员对于政治考察的有关条件把握不准的,如有需要可视具体情况向户籍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咨询。部分省份采取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数一定的比例划定政治考察分数线的做法,低于政治考察分数线未进入政治考察名单的考生则不可能被录取。政治考察结论合格仅是予以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因参与政治考察的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参加了政治考察及考察结论已合格不等同于被录取;报有志愿的考生在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合格后,按照高考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问:请问投档后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是怎样的?
答:南京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1)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2)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3)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问:关于高考加分政策学院是如何认定的?
答:南京警察学院在录取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南京警察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问:学院有对专门针对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吗?
答:学院没有艺术类和体育类特长生的招生类型;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可以报考南京警察学院,录取条件与其他普通类高考生要求相同。
问:学院招生对外语语种有何要求?
答:南京警察学院招生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性的要求,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问:如何查询录取信息?
答:考生可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网或南京警察学院招生就业网查询录取结果。南京警察学院根据录取进度在招生就业网(https://apps.eol.cn/2522/recruit/)陆续更新信息。录取通知书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根据网页提供的特快专递单号,可查看通知书邮递轨迹。
问:南京警察学院就是原来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吗?
答:是的。
问:能否简要地介绍一下学校的师资和办学条件等情况?
答:从南京警察学院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学院现有教职工535人,生师比为15.45:1,其中专任教师368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71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2人),高级职称占比46.46%,研究生学历占比87.2%,博士、硕士学位321人,研究方向分布于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林学、药学、食品学、植物学、动物学等领域。
曾获得国家教学名师称号1人,现有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2个,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9 人,江苏省“青蓝工程”青年骨干教师30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6人。
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19321.2万元,生均为31038元。馆藏图书783872册,生均126册。
问:入学复查包括哪些内容?
答:南京警察学院在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问:请介绍一下学生管理有关情况?
答: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问:能否介绍一下海关缉私局的有关工作情况?
答:请登录以下网站了解。
海关总署缉私局:http://jsj.customs.gov.cn/
缉私局_百度百科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BC%89%E7%A7%81%E5%B1%80/8771094?fr=aladdin
问:就业是学生和家长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请介绍一下学校的就业政策?
答: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 《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以公安院校毕业生做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学生毕业时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简称:公安联考或公安统考)。
南京警察学院所有专业均为公安类专业,毕业生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均可参加公安联考。经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录用为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或各地海关缉私部门就业。
问:对考生报考南京警察学院有哪些特别提醒吗?答:从往年服务考生的工作经验来看,请注意以下几点:
★南京警察学院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坚持政治建校、改革强校、质量立校、从严治校,遵循公安高等教育规律、公安专业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立德树人、育警铸魂,着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本科公安专业人才。
优异的高考成绩仅仅是公安院校招生诸多标准之一,对考生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面试体能条件均有全面的素质要求,学院实施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和学业考核标准,要求学生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意志品质。学校按需招生不等同于“包分配”,考上大学不等于就进了“保险箱”,环环有考核,时时有淘汰,只有严格自律、努力拼搏才能从入学时的欢天喜地到进入警队的踌躇志满形成完美的闭环!
由于公安工作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等特点和人民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建议家长客观评估考生的自身条件和择业意向,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理性报考!
源于挚爱的双向奔赴方能行稳致远!欢迎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刻苦学习、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严于律己的考生报考南京警察学院!
★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请及时关注南京警察学院2023年各省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政治考察等工作安排信息的汇总发布情况。
网址:https://zsjyc.forestpolice.net/2023/0519/c28a92559/page.htm
面试信息、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省级公安机关的官方发布为准,应及时关注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信息。
★考生要认真对照招生章程的各项招生条件,认真准备,对照身体条件要求,提前加强体能锻炼。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预估学校录取分数线时,可以结合今年本人高考成绩在全省的位次比照去年南京警察学院相同科类录取分数对应的位次,位次排名高于去年的位次则把握较大,建议填报专业志愿时勾选“服从专业调剂”。
各省高考成绩对应位次情况可参考各地一分一段表:
http://www.eol.cn/e_html/gk/gkfsd/index.shtml
★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南京警察学院招生章程、计划、专业、历年分数等情况可用智能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南京警察学院招生信息手机网站。
更多权威招生信息请从学校网站
(https://zsjyc.forestpolice.net/_s6/main.psp)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等正规渠道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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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祝广大考生金榜题名,万事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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