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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5-01-07 10:57:00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2025年选拔优秀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01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学校代码:1858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

  02招生计划

  2025年我院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计划30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另行通知。招生专业、计划数及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如下: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以上专业学习生活地点在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

  03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

  04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共3门: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2025年3月23日(周日)在我院进行考试,准考证领取、考试费缴纳、考试安排等见考试通知,考试通知另行发布。

  05录取办法

  我院将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按专业科目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动画、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眼视光学、法学和机械工程按所有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

  06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我院可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我院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

  2.获2023年、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3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我院予以政策性录取。此类考生须报名参加考试,且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不低于100分。在累计专业科目考试总分上加20分后(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最高加20分)不低于我院专业录取分数线,可予以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我院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07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院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标准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08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1-88150818

  QQ咨询群:941658331

  学院网址:http://www.nnudy.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zs.nnudy.edu.cn

  学院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正德路8号

  邮政编码:212300

  监督电话:0511-88150105

  09其他

  本简章通过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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