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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简章
2025-01-09 12:32:00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选拔优秀五年一贯制高职(专科)学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代码:1136

  办学性质: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

  办学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仙林校区)

  二、招生计划

  注: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2号)。

  四、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共三门,具体如下:

  英语: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一: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相关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见下表: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5年3月23日,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仙林校区。

  3.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普通在校生报名费10元,统考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共交纳考试费145元。

  4.准考证打印

  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按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具体要求,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打印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1.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不划定单科资格线,按考生三门考试成绩及相关政策加分的累计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政策性录取

  1.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三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参与排序录取。

  2. 获2023年、2024年、2025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即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排名前3的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参与排序录取。其中,专利须获得授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与参赛项目高度相关,获省赛一等奖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省级决赛开始时间、获国赛铜奖及以上项目的专利授权时间不晚于国赛总决赛开始时间。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因赛事时间晚于“专转本”录取时间等客观原因造成的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六、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4.“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5.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标准执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 苏价费〔2006〕319号 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5861136

  监督电话:025-85864012

  学校网址:https://www.n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iit.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邮政编码:210023

  八、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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