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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25-02-12 16:06:00
南通大学

  南通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坐落于素有“江海明珠”“中国近代第一城”美誉的沿海开放城市——江苏省南通市。

  为发展大学生竞技体育运动,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2025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项目及招生专业

  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名额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招生计划及招生项目如下:

  2. 招生专业

  二.报名条件

  1.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并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2.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否则测试成绩不予认可。

  3.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5.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https://ydydj.univsport.com)为准。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25年2月10日至2月20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材料,每人限报3所高校。无需邮寄材料。

  2.资格审核及缴费

  报名截止后,我校在2025年2月27日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须在2025年2月28日之后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并在2025年3月1日12:00-3月10日12:00期间完成缴费。

  四.专项测试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的专项测试,测试内容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5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公布为准,我校不再组织校测,专项测试成绩以全国统测成绩为准。

  五.文化考试

  全国统考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标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部使用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

  六.录取程序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学生的专项测试结果及高考文化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高考前,学校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情况,分项目按计划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已被有关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在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总分出现同分并列情况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5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确定入围名单及录取

  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的合格考生范围内,依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运动队志愿,我校结合入围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学校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合格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2024年体育教育(师范)专业53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以随2025年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 学校宿舍根据条件设施分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四类,由学校统一安排,届时按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3.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要求执行。

  4.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513-85012170,邮箱:zsb@ntu.edu.cn,监督检查处电话:0513-85012062,邮箱:jdjc@ntu.edu.cn);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2.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九.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226019

  电话:招生工作办公室0513-85012170(兼传真)

  体育科学学院0513-55003355

  电子信箱:zsb@n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t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招生微信小程序:南通大学本科招生

  十.附则

  1.本简章由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如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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