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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29 14:15: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江西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码134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按照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根据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院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本校官网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院可对跨省计划内的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招生科类、条件及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外省招收文史、理工类考生,省内招收文史、理工、三校文理类考生;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学院今年秋季高招开设以下专业,所有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全国其他省份招生(具体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文件)


  第五章 学院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局)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按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限招专业及录取规则:

  1、2023年学院在江西省的录取工作中将对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七个专业招生人数进行限制,具体如下表


  2、限招专业的录取规则:限招专业各科类计划分配比例以学院当年江西省秋季高招的文科、理科及三校文理的计划分配比例为准。从投档考生中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剩余考生按其所填其他专业依次调剂(必须为非限招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美容美体艺术专业报名要求:仅限女生报考。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收费、奖助、就业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就业:学校以江西省国资委为依托,与450余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较稳定的就业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多年名列江西省同类院校前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799-2182227、2182228、2182229、2191733

  2、传真电话:0799-2182269

  3、监督电话:0799-6376677

  4、学院网址:http://www.jxatei.net

  5、电子邮箱:7214326@qq.com

  6、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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