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发布啦 !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又是一年单招时
你们是否在迷茫
是否不知如何选择
别担心,宜小职
给你们带来了最新消息
01指导思想
在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规范有序。
02组织领导
(一)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二)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财务、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三)成立专家组,全面负责语文、数学、综合素质测试及相关专业面试、命题等工作。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四)制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特殊考试应急预案实施办法》。
(五)纪检监察对报考、考试、录取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03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对口招生)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04招生专业及计划
05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3月4日-3月10日。
2、报名网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cvc.jx.cn/zxbm.html
3、确认报名现场: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科技综合楼204)。
4、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填报,必须填写真实有效信息,否则视为无效。(2)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现场报名,填写《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表》,必须填写真实有效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前,考生必须与家长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姓名、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号、身份证号、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多报无效。(3)“网上报名+现场签订”形式,即考生登录招生院校的网站完成网报后,还必须签订《高职单招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考生在巜承诺书》中须明确选择报考高职单招已经征得家长同意,并确认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2019年6月举行的统一考试。(4)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原件。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15日12时前。
2、审核办法:我校对所有网报本校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姓名、身份证号等),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
3、已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于3月15日14点后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于3月16日到我校进行现场签订《承诺书》、核对缴费情况和确认考场。
06考核
单招工作遵循院校自主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特色、适合高职专业培养的考生为改革目标。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考试时间:3月17日上午开考,考试一天。
科目:考试内容为“文化考试+综合素质与能力”,考试笔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200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技术三个专业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操作100分),考试科目大纲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ycvc.jx.cn)查询。
2、考试地点: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教学楼(校本部)。
3、考核内容:由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的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养。
07录取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高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录取专业甚至进行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资格。
4、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退录。
08招生纪律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单招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业务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单招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09学校地址
学校地址: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政编码:336000
招生处办公室:科技综合楼204室
招生网址: http://zs.ycvc.jx.cn
招生咨询电话
0795-3203236
0795-32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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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宜春职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编辑:大学生通讯社 彭祥 柯雨
责编:党委宣传部 叶可
审核:党委宣传部 天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