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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试安排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和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相关安排,现将北京理工大学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2023/10/17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转发: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安排
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下半年自考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考核采用网上考试的方式进行组织。为保证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现将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2023/10/17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自考办
西藏2023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温馨提示
2023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8日至29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温馨提示如下:
2023/10/17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秋季新增系统内学习中心备案公示(共计两批)
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招〔2022〕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各分部、学院上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拟新增的系统内学习中心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3日。
2023/10/12
来源:国家开放大学
河北自考市场营销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主考学校有调整
从2025年自学考试报名开始,市场营销(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科技大学。调整后的主考学校自2025年起负责所主考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参与命题和评卷、毕业审定,在毕业证书上副署等工作。
2023/10/12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高校、继续教育机构等对照任务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举措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与可行性,预期成效明显,学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支持。2023年9月6日—10月7日,各单位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地方高校和继续教育机构还应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分别登录相关平台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有关任务的申报指南也将通过平台分别公布。部属高校直接联系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获得账号,地方高校等账号须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后创建。自2023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各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开展自评、总结经验、凝练成果,形成报告,通过平台系统填报绩效数据。
2023/10/12
来源:教育部
2024年广东省自学考试使用教材
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政策、法律、法规将会作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如涉及到大纲、教材的调整变化,相关情况将另行通知。
2023/10/1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3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最新通知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专业开考情况,现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当前开考专业的名称、代码、考试计划等进行相应调整。
2023/10/11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湖南省2023年10月自考注意事项
新生入籍时必须如实填写姓名、住址、专业、专业层次、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信息。考生基本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身份证是确定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据,考生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考生首次报名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其考试成绩无效,并承担今后我院不受理其毕业申请等相应责任。
2023/10/1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陕西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顺利结束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顺利结束。申办成功考生可联系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按照要求,领取毕业证书以及毕业生登记表。
2023/10/1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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