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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5月6日10:00至2024年5月11日24:00。
2024/05/06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黑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拟备案校外教学点(第二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经高校自主申报、专家实地核查和省教育厅综合评议,现将黑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拟新增备案(第二批)4个校外教学点名单予以公示。
2024/04/30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在沈阳开幕
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4月26日,2024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国总开幕式在沈阳市举办。本次开幕式由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文化和旅游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联合主办,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办。
2024/04/29
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天津:2024年,成人高考启用新版考试大纲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成人高考各学科内容的发展变化,更好服务成人高校招收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需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对2020年版复习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2024/04/22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备案审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7号)等精神,经高校自主申报、设区市教育局属地审核、专家集中认定、省教育厅复核、结果公示等环节,现将2024年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备案审核结果(见附件1、2、3)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后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4/04/20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正式启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成人高考各学科内容的发展变化,更好服务成人高校招收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需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对2020年版成人高考复习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2024/04/16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2024年版)》 正式启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成人高考各学科内容的发展变化,满足成人高校招收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需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对2020年版成人高考复习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
2024/04/16
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
重庆拟新增13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近日,市教委对重庆市2024年度新增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进行公示,拟同意新增河海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等13所高校在重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13个。
2024/04/01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拟新增备案校外教学点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和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经高校自主申报、设区市教育局对拟新增备案校外教学点属地审核、专家认定和省教育厅复核,现将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年拟新增备案99个(其中原保留点重新备案54个)校外教学点名单予以公示。拟新增备案校外教学点试点1年。公示时间为4月1日至4月7日。对结果若有异议,请书面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反映(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508室,电话:025-83335558,邮编:210024)。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以便联系。
2024/04/01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关于部分未经授权公众号及机构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的声明
近日,我校发现“电大报名网”“国开电大”“电大报名处”“国开电大报名点”等多个微信公众号及武汉市洪山区清悦职业培训学校、湖北助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未经我校授权许可,冒用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名义,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涉及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简章、专业介绍、开放教育介绍等一系列招生相关内容,并在文末附有冒用国开字样或国开校徽等机构报名二维码,诱导有报读意向的人员通过该机构报读。不仅误导、欺骗了公众和学生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我校及办学体系的名称权、名誉权和商标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4/03/28
来源:国家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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