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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公告发布时间: 2022-08-09 15:52 来源: 自考与社考处  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工作将于9月5日进行。本次考试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设立考区,考生依照自愿的原则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不可以变更考试地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22/08/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转考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考生网上申请工作的公告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报名报考系统”,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如未能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报名费标准为30元/科。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由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考生网上考核申请成功后要主动与主考院校联系,确定考核时间、地点、方式等情况,及时参加考核(联系方式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主考院校联系方式”)。  考生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的条件,按照主考院校要求执行。  
2022/08/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教材目录
按照原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77号)要求,根据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经研究,确定了《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08/09
来源: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
关于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下半年暨2022年上半年延期考试理论课报考的公告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从2023年开始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名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2022/08/09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天津市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热点问答
延期的上半年考试是否与下半年合并举行?下半年考试时间为2022年10月22日、23日、24日、25日。原定于下半年10月22日、23日的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不变。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原4月考试笔试课程安排平移至10月24日和25日进行,与10月22日或23日相同的课程不再重复安排,使用教材和考试大纲均保持不变。
2022/08/09
来源:天津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结束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2年10月考试报名报考、免考、考籍转移等申请将于6月27日17:00结束,请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抓紧报考!报考期间,我们对考生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汇总,现做统一回答,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想问的?
2022/08/09
来源:天津市招生考试资讯网
2021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
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2021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如下:
2022/08/09
来源:天津市招考资讯网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由于近期北京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呈多点爆发态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及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近期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经研究决定,原定于5月14日举行的2022年上半年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延期,视疫情发展情况再择机举行。届时,我们会通过各报名院校、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北京考试成考”微信公众号提前告知考试安排,请及时关注。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支持!
2022/08/09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实行高校招生工作问责制。高校校长、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本部门、本地区的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022/08/08
来源:教育部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针对考生部分) (教育部令第33号)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2022/08/08
来源:国家教育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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