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自考课程取得的合格成绩是长期有效的,在我国自考机制中,部分省份确实存在自考限制年限的说法,也就是“单科合格证有效期”规定,自考试合格证之日起,一般是8年年限。但并非所有省市都实行,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等都没有设置自考参考年限限制。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以当地省教育厅最新公告为准)。
山西省自考成绩8年计算的办法是,从2009年开始,考生8年以上的合格课程成绩作废,不满8年的课程成绩有效,考生需重修作废课程。即2009年作废2000年及之前的全部课程成绩,2010年作废2001年的合格课程成绩,自考成绩有效计算按此办法依次类推。
考生参加专业课程实践操作、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考核合格成绩有效期均在8年之内,计算办法同文化课成绩一致。
外省转入山西省的自考成绩,从2009年开始执行山西省自考成绩的有效期规定,免考成绩仍执行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