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考成绩保留期限

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学生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西藏自考成绩永久有效,西藏自考凡取得的合格成绩长期有效。中间间断未考,原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但是,考过的课程成绩不可能永远有效。因为专业考试计划会按照全国考委或省自考委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可能停考;如果考生已考过的课程在调整过后的考试计划中已取消,那么考该门课程成绩就是无效的,考生需要按照新的专业计划报考,建议考生尽早考完。

2023年自考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一)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表1)(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可下载),按要求规范填写后,须于11月20日17:30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招生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受理考生申请后,所在地招生办要认真核对考生各项信息,确保无误后于11月21日17:30前统一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部分评卷教师会同监督检查组组成成绩复查小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只查分不查卷,复查仅限于漏评和卷面给定的各题得分汇总情况,复核后如实出具《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查证明表》(附表2),并及时反馈给各市地招生办,由各市地招生办向考生反馈。

登录地的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自学考试”栏目,进入自考频道,点击右侧上方的“综合信息查询”按钮,再点击上方的“成绩查询”,进入后,直接点击网上《成绩通知单》下方“申请复核”按钮,选择本人当期参加考试的任一科目(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与实习、毕业论文与设计等)提出复核申请,申请复核只针对当期发布的考试成绩,不能对往期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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