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毕业初审要求

一、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不得异地申请;持红色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到合格课程试卷存放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各市(州)对外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考生毕业初审相关工作要求。

二、根据《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号)规定,自本次毕业申请起,我省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进行毕业申请,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三、考生身份信息与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身份信息不符的,毕业初审时由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修改。

四、考生由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通过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查询调用。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教考院[2016]23号)文件规定,2016年以后转入的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五、考生用证书顶替自考合格课程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证书查询打印件(本人签字)。

六、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留存备查)。

七、考生一个准考证号只能申请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毕业各一次,如果毕业后再次申请其他专业毕业,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后再申请毕业。

八、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出狱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九、考生在提交初审材料时,要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照片规格:640*480像素,大于20kb小于40kb,照片保存格式为准考证号.jpg。

十、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如实、完整的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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