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要求,结合我省主考学校意见,确定了《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教材目录将作为2023年上半年理论课程考试命题用书和教材供应的依据,原各文件中规定的教材及现用教材与本目录不一致的,均以本目录为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截至考试之日的前6个月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宣传到位,及时准确地通知到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