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组织开展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备案工作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政策问答平台对:“陕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设置的文件要求?”这一问题做出了回复,陕西省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站点备案工作。

根据《办法》,校外教学站点的设置需符合以下两点资质要求:

(一)主办高校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高等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资质的高等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在陕设站的省外高校原则上是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设立站点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必须是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高等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中等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或设有专门培训机构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同时《办法》要求各站点应具备以下基本办学条件:

(一)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固定办学场所。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室。

(二)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计算机台套数不少于30台。理、工、农、医类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万元。

(三)有一定的图书资料。有可以使用的电子图书资料。

(四)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主讲教师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配有一定数量的教学辅导教师。教师数量应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所开设专业门类确定,数量充足,相对稳定。

(五)有稳定的管理队伍。站点必须配备主任、副主任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必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站点还必须配备网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六)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七)从事现代远程教育的站点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

2. 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视频投影设备、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

3. 具有与教育教学模式匹配的远程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可有效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支持学生多种形式的网上学习,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可进行监控与管理。

同时《办法》还强调,陕西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市、区)只能设1个站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设区的城市,开设专业原则上为陕西省急缺的、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在陕西省设置的站点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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