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其教学和管理状况直接体现高校的办学质量,直接关系高校的品牌声誉。
2022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要求,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工作。此次排查整改的范围包括2022年5月1日以前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省职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在山西省设置的函授站、业余(夜大)校外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
排查整改包括办学方向、办学主体、制度建立、合作办学、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山西省教育厅要求,主办学校对本校学历继续教育履行主体责任,要切实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对因排查工作不彻底,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整改后仍有违规情况的有关高校,省内高校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教育系统,并严肃追责,外省高校将取消在山西省设立教学点的资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文件精神,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省教育厅制定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