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对全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统一规范称为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2 年 5 月 1 日以前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省职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在山西省设置的函授站、业余(夜大)校外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
二、工作重点
请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通知》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排查,对所属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和登记,包括梳理校外教学点的数量、办学规模、分布现状等,掌握相关底数,采取整改措施,解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当前存在的问题。本次排查整改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办学方向
1. 高校是否秉承公益性原则,坚持育人为本;
2. 高校有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人才培养质量,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创收作为对继续教育相关单位(部门)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等情况。
(二)办学主体
1. 高校是否充分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厘清高校与设点单位之间的责、权、利;
2. 高校是否设立或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为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院系或部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联合学校财务、审计、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
3. 高校是否定期对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办学要求的校外教学点进行整改或者撤销;
4. 高校有无丧失办学主导权、管理失控、放任突破教学质量底线等情况。
(三)制度建立
1. 高校是否建立科学有效的校外教学点设置、建设、调整和管理相关制度机制(具体要求请参考《通知》附件:《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台账;
2. 高校是否建立健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招生、收费、教学、评价、发证、风险防范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
(四)合作办学
1. 高校是否按照《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暂行办法》(晋教成〔2007〕11 号)的要求设置校外教学点;
2. 高校是否存在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合作或放任“点外设点”的违规情况;
3. 高校与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是否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审批,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4. 高校是否在合同中明确校外教学点的职责及其权利和义务,以及中止合作协议的情形等,协议是否得到全面履行或过期失效。
(五)招生管理
1. 高校是否统一印发招生简章等材料,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开招生简章和校外教学点信息,对校外教学点招生宣传和招生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2. 校外教学点有无未经高校法人授权自行开展招生宣传,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行为;
3. 高校有无跨省(市)开展招生宣传的情况;
4. 高校是否直接面向学生开展入学和校规校纪教肓,建立并统一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5. 高校是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生源。
(六)教学管理
1. 高校是否按照国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学计划与要求,完善相关教学条件,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和教师队伍;
2. 高校是否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学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3. 主讲教师是否全部由高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是否由高校选派,或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高校认定选用;
4. 教师是否遵守关于师德师风、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具备高等教育基本教学能力和相应专业能力;
5. 高校是否严肃学风考纪和考勤考核,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毕业要求,严把学位授予关;
6. 校外教学点有无不走教学和考试过程、交钱发证、组织替考、群体作弊等违规行为。
(七)财务管理
1. 高校是否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将学费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分成比例合理、资金清算及时;
2. 高校有无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捆绑收费、擅自承诺变更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排查整改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排查整改工作分 3 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
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专班,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二)排查阶段
全面梳理摸排所有校外教学点(包括“点外设点”),摸清在籍学生情况,填写校外教学点清单和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对所有校外教学点严格对照排查整改内容的七个方面和《通知》要求,逐条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并报校领导审定。
(三)整改阶段
1. 工作专班针对排查整改内容的七个方面和《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初步制定整改措施。
2. 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建立整改台账,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要求、时限和责任人等。按照保留、停招、撤销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对拟停招的教学点,落实办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对拟撤销的教学点,会同设点单位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完成在籍学生培养任务,平稳退出。
3. 工作专班组织学校各相关部门(单位)通报问题,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立即进行全面整改。
4. 工作专班对照整改台账检查验收,召开专题会议对验
四、工作要求
(一)职责
1. 各市教育局对本市范围内校外教学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将校外教学点清单、基本信息表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校外教学点设点单位所在市教育局,经相关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送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对高校提交的材料要进行严格评议,重点关注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办学程序是否规范、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等,并提出建议;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
2. 主办学校对本校学历继续教育履行主体责任,要切实承担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本次排查整改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面向学校现有的校外教学点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对因排查工作不彻底,隐瞒不报、整改不力、整改后仍有违规情况的有关高校,省内高校由省教育厅通报全省教育系统,并严肃追责,外省高校将取消在山西省设立教学点的资格。
(二)材料报送
各单位须将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的电子版及 PDF 版(高校、市教育局盖章后扫描)校外教学点清单、基本信息表于 2022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各高校须于 2022 年 11 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将电子版及 PDF 版整改报告(见附件 3)于 2022年 12 月 5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主办学校为省内高校的,由主办学校负责报送;主办学校为省外高校的,由设点单位将本通知转主办学校,并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若尧 联系方式:0351-3193088
电子邮箱:zcc@sxedc.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