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清并落实各方责任,回归校外教学点“教学”本位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依托校外其他法人单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高校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依托和服务延伸。从概念表述中理解,校外教学点本身不具备法人资质,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其一切行为均来自于高校授权,因此其办学主体、责任主体均为主办高校。《通知》的出台,统一了校外教学点名称,界定了校外教学点内涵,明确了校外教学点的责任定位,进一步落实了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厘清了高校与设点单位的权、责、利,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又一重磅文件,对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管理,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从《通知》涉及的各有关主体责任角度,进一步阐述文件要求。

一、 高校办学主体责任要夯实

校外教学点作为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主要依托和载体,其教学和管理状况是体现高校办学质量的关键,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夯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责任。《通知》要求高校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管理和监管,同时对招生、教学到毕业这一完整学习周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高校党委对继续教育事业的领导。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对校外教学点设置事项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管机制。高校要对校外教学点建设事项统一归口管理,联合学校财务、审计、教务、纪检等多部门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实现常态有效化监管。

三是强化教育教学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招生环节,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广告宣传,校外教学点只有在经过高校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自行开展招生宣传;教学环节,高校要按照国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学计划和要求,并为校外教学点配足、配齐专兼职和辅导教师师资队伍;毕业环节,严格学生毕业要求,把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对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 校外教学点配合责任要明确

校外教学点是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连接学习者的“终端”,主要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但是近年来,有些高校将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教学和管理权下放至校外教学点,造成校外教学点职责混乱,有的校外教学点甚至超越职责成为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全权代理方,并为学生提供“花钱买证”的服务,严重损害了高校办学声誉。

《通知》规定了校外教学点的几个“配合”。如:配合高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学生报名注册等工作,配合完成有关教学组织、学生活动组织和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直接负责的是物理环境的安全管理和保障。由此看出,新时期的校外教学点不是招生点,也不仅是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而应主要配合高校提供有关教学职能,回归教学本位。

三、 设点单位日常管理责任要加强

设点单位作为高校设置教学点的依托单位,为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提供场所、人员、设施等资源。《通知》规定高校与设点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对校外教学点进行约束和管理,设点单位作为合同主体与高校共同承担着校外教学点的管理义务。

首先,设点单位要明确提供给校外教学点使用的办学条件,包含辅导教师、教辅人员情况、场地、设施设备和学习资源。其次,设点单位要配合高校做好校外教学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点单位作为场所的实际管理人,对校外教学点发生的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设点单位要及时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好学生的人身权利。最后,设点单位不得借助校外教学点进行恶性抢夺生源、搭车收费牟利、履行职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设点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到位

《通知》规定教育部负责推进校外教学点宏观管理和顶层设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本省校外教学点监督与管理,以及配合其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联动管理,高校负责落实校外教学点具体建设与运行。有关权责划分和机制设计进一步明确了“部-省-校”分级行政治理体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治理架构的中枢,是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和管理工作的关键,主责要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统筹布局,合理规划。省级行政部门要对省域内校外教学点布局统筹安排,按照实际承接能力对每个设点单位设置的校外教学点数和开设的专业数等作出上限规定。

二严格备案,常态化监管。省级行政部门对高校提交申请设置校外教学点的材料要进行严格把关,健全准入机制,重点审查申请程序的规范性、材料的完整性、办学条件的实际承载能力以及开设专业与当地实际人才需求的匹配性。同时建立事中监管机制,对已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加强常态化监管,多样态对校外教学点教学活动进行检查评估。

三是省际联动,协同配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要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对全国各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的信息互通共享,对出现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国家开放大学 郑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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