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多份文件要求,江苏结合地方实际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针对做好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与自查等工作做出几方面要求。
文件规定了学校自查范围与自查内容。其中,自查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江苏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含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以下简称站点);省内高校本部。对相关学校继续教育招生进行监管并履行自查责任。近年来继续教育联合办学活动得到了较好发展,在行业推动下,各类校企联合项目日渐增加。
同时,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开始逐步显露。在本次江苏发布的《继续教育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在自查范围中明确提出,重点自查学校有无未经备案而运作的校外教学点;严格落实招生规范,合理判定生源是否符合具备成人高考的学历;学校在宣传方面是否存在过度宣传、信息造假、误用等问题;在教学过程中,制定教学管理计划、学生管理要求、教师评价体系等,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保证管理到位。
江苏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自查要求,全面覆盖了当前高等教育体系可能存在的几种关键问题,从教学、招生、宣传不同角度提出规范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自查规定之外,自查结果也将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坚持一年一次的频率持续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各类院校应该努力与之看齐,坚持服务宗旨、规范办学、布局合理、资质合格的原则,发挥学校优势,有效实施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