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教学点的监管责任

2022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进行了严格规范。

《通知》明确了校外教学点的分级管理体制。其中,教育部负责制定全国校外教学点的宏观管理政策,统筹指导全国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做好属地校外教学点的监管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严格落实教育部系列相关政策。

因地制宜地制订更加细致、更加严格的属地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制度,对高校设置校外教学点数、每个设点单位承接高校及专业数上限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二是立足地方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做好省域内校外教学点及开设专业的整体布局,并形成动态调整与优化机制。

要站在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做好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设点统筹工作,不能搞地方保护,也不能不加甄别任由发展。

三是加强备案管理。

要明确备案要求和操作流程,并严格对备案材料进行专家集体评议,把好校外教学点建设“入口关”,并将备案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四是落实监督检查。

要将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纳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依托信息技术,加强过程监管和质量监测,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要组织开展常规检查、“双随机”抽检和专项评估等活动,同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买卖生源、代学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还要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既要做好沟通、共享经验,更要开展联合惩戒,堵着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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