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在我省设校外教学点的省内外主办高校(以下简称“主办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有关要求,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
二、2月10日前,主办高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进行站点设置和备案。凡保留、停招、拟新增站点均须提交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其中保留、新增按照最新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停招可提交基本信息材料。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作为“停招”的校外教学点予以登记。纸质材料提交另行通知。
三、主办高校在我省保留、新增校外教学点数量,省内高校原则上在全省设点总数不超过3个,原则上不可设在同一市县;中央部属高校和符合设点要求的省外地方高校在全省可设置1个校外教学点。主办高校应科学规划各校外教学点招生范围,满足学生就近就便学习需求,原则上同一主办高校的不同校外教学点招生范围不得重叠。同一设点单位所设校外教学点的数量不应超过3个。
联系人:刘世琼、吴永,联系电话:65343725。
附件: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系统用户操作说明书
2.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
3.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参考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