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70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在本省设立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二、报送内容要求
根据教育部《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要求,高校对拟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完成所属校外教学点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后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jxjy.moe.edu.cn/,以下简称“教育部信息平台”)提交以下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材料: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
(3)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4)公示及问题处理相关材料;
(5)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7)高校与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
(8)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其他必要的材料等〔须提交校外教学点所在地县(市、县)、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同意意见〕。
此外,地方高校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需提前取得高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同意意见(在备案表签署)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委托函等或列入“双一流”建设的证明材料)。
三、时间节点
鉴于2023年教育部信息平台系首次开展线上填报,时间紧且基础性工作要求高,特将填报时间节点明确如下:
(一)省内高校校外教学点填报时间:2023年1月1日—2月15日。
(二)省教育厅出具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的地方高校审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时间:2023年2月1日—3月10日。
(三)省教育厅将于2023年2月15日结束校外教学点填报工作,于2023年3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地方高校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报送教育部。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校外教学点设置规范有序,各高校要切实履行合作办学行为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2022年高校校外教学点排查整改工作,主动联系校外教学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做好校外教学点设置报送工作。
(二)各高校要按照时间节点提前部署,有序推进。校外教学点备案表在系统内填报完所有信息后导出,导出后需加盖学校公章和校外教学点公章,并扫描上传至系统“支撑材料-备案表”。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要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分布和需求实际,对高校在当地新设置校外教学点提出统筹处置意见,切实履行好监管指导职责。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做到专人负责,高校要将教育部信息平台作为规范办学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填报过程中有不明之处和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金仁康、方玉田;电话:0571-88008858、0571-88823630;电子邮箱:fangyt@zjtvu.edu.cn;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12室,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