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校外教学点,有关高校要终止合作办学关系,坚决予以撤销,并做好善后工作。因违规办学,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办高校和相关单位责任。对限期整改的校外教学点,整改期间主办高校不得继续安排其招生计划。
1、设置校外教学点的高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良好;具有相应的办学投入,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具有校外教学点相关设置、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原则上校本部已完成至少一届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培养。
2、校外教学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具备高校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校外教学点可开设专业的基本要求
高校结合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设点单位条件,在本校经备案开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中合理确定各校外教学点开设的专业。高校新获得教育部备案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次年方可在校外教学点设置。高校在校外教学点开设国控类专业应同时遵守相关规定。